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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警示义务就能免责1

         

摘要

对本案而言,我认为,水库无任何责任,其理由如下. 一是当事人敬畏之心缺失.水库管理者为群众的安全考虑而设置安全警示牌,而当事人却对警示牌视若无睹、置若罔闻,这是对大自然不敬畏,对规则不敬畏的表现,也是诱发事故的内在因素.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 |2017年第8期|46|共1页
  • 作者

    杨兴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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