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 >这般“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

这般“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

         

摘要

被告人白某利用曾从事某烟酒行业务员的身份便利,谎称认识某白酒品牌的本地代理商,能够以低价进货,借口进货资金短缺、欠外债无力偿还,使用化名先后向田某等7人借款26万余元,用于自己还信用卡、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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