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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本制下我国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采取的授权资本制取消了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对减资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约束,取消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规定,在资本层面弱化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整体上说,我国还存在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存在困难、公司人格否认制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公司高管的诚信义务及债权人异议权的规定不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来的立法应该通过细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归入权、明确债权人异议权的行使条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等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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