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城镇建设》 >广西下发文件 “城乡清洁工程”实行问责制

广西下发文件 “城乡清洁工程”实行问责制

         

摘要

cqvip:3月8日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力,贻误“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相关部门及个人将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将以训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免职、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