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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摘要

楚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解决我州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结合楚雄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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