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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摘要

<正>楚政发[202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防火期和区域。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域为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二)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三)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域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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