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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报告被否决的法律思考

         

摘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被沈阳市人大否决6个月后,其整改报告终于于8月9日在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然而,法院报告未被通过所涉及到的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等有关法律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宪法或上述相关法律都没有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未通过应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显然是立法上的不足。比如,地方组织法第2章第8条只是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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