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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推行明码实价暂行规定

     

摘要

江苏省南通市制定了明码实价暂行规定,并于199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正当竞争,制止用虚假标价搞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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