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科技成果 >宝应优惠政策

宝应优惠政策

     

摘要

@@ 一、税收政策rn(1)新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投产5年内除享受国家、江苏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另由受益县或镇财政奖励其上缴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