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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的通知

         

摘要

符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经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部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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