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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气采样器所适用的刻度流量与检定流量符合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cqvip: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规定,采样前需应用标准流量计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必须串联与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若空气采样器的刻度示值所对应的实际流量示值(由标准流量计读出)与采样流量(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规定的流量)误差满足±5%,则该仪器刻度示值可代表采样流量,否则,应进行流量校正。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药物与临床》 |2018年第4期|644-646|共3页
  • 作者

    任国红;

  • 作者单位

    046500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医院防保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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