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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无效

     

摘要

[案例]1990年10月7日下午,郑典高、徐三福驾驶共.同经营的“杜家二号”机动船,为简阳县三岔湖乡陈河村四社社员魏俊成运载石料。在三岔湖航行中,被简阳县公安局三岔湖治安派出所在水上巡逻的干警以船只严重超载为由,当场将船证扣押,令其驶往指定地点停靠。同年10月8日,以简阳县公安局三岔湖治安派出所的名义发给他们处罚通知书,决定扣证3个月,杜家二号船停业营运。该通知书既未载明处罚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也未向被处罚人交待申请复议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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