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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中的制度创新与疏漏——兼与何颖教授商榷

     

摘要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与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在内容上有许多突破。何颖教授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2006年第3期上发表了《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一文(以下简称“何文”),认为:“《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在吸收《条例》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在分类制度、更新制度、晋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从而更加突出了《公务员法》法制化与科学化的管理特征。”“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笔者在肯定《公务员法》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作一试探性研究,针对“何文”所论及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质疑与讨论,以引起大家对《公务员法》作进一步的思考,并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防止和解决《公务员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避免因为《公务员法》立法上的疏漏而造成《公务员法》的运行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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