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 >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发挥与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发挥与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摘要

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过程中存在着重要属性未全面显现、行为主体系统构成不够明确、委员身份特征不够清晰、表达的集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化结构的主体性参与有待加强、保障协商民主有效性的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和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充实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确定内部各类仂商行为体之间的权威等级关系以及不同协商层级之间意见和建议的集约机制,加强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系统的建设,明确政协协商民主的特征以及政协委员、界别等的身份特征,加强内部政策研究部门的建设,明确外部协商的客体、细化外部协商事项范围,增加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完善协商的程序性和技术性支撑,以及加强制度建设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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