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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探讨

         

摘要

2003年以来,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齐齐哈尔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及齐齐哈尔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验收细则》,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化药房检查验收活动。对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截止2005年底,全市4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已有23家通过验收,成为齐齐哈尔市首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此项工作,使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理念、人员素质、制度建设、临床药学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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