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的领土地位与自决权

         

摘要

自决权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集体人权,虽然颇具争议性和敏感性,但有一点在传统层面上却是存在共识的,那就是殖民地、托管领土与非自治领土的人民享有自决权。学理上,这种自决权也被称为"殖民主义自决权""古典自决权"或“传统自决权”。琉球地位问题肇始于1879年的“琉球处分”,二战以后琉球的领土地位获得了重新处分的契机,却先后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年的《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而被搁置。于是琉球被先后置于美国和日本的管理之下。琉球作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人民享有无可争议的传统自决权。琉球人民要求琉球独立或并入邻国都不涉及分离主义、分裂主义等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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