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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和“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方针,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保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平稳衔接、有序过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前,要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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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15年第4期|3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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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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