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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

         

摘要

鉴于对抗式诉讼在程序运作中能够更好地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项相互冲突的诉讼价值的平衡,因而我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开始了对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引进.在庭审调查方式上,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典第156条明确将询问证人的主导权交给了控辩双方.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5年第12期|49-51|共3页
  • 作者

    樊崇义; 陈永生;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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