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规范和拓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规范和拓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摘要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业实施了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取消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开办城市和一家外国所只能设1个代表机构的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继续从事本国的法律业务,可以"提供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我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降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执业年限的要求.可以肯定,随着中国落实WTO的各项承诺以及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大,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开放后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拓展已经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5年第1期|68-69|共2页
  • 作者

    黄永东;

  • 作者单位

    广州市司法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