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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以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为视角的分析

         

摘要

一、引言 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6年第4期|72-74|共3页
  • 作者

    李晓奋;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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