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律师 》 >自动售货机引发的民事法律问题

自动售货机引发的民事法律问题

         

摘要

<正> 近年来,自动售货机作为一种新型售货工具被商家广泛应用,虽然满足了人们求方便、求快捷的需要,但是,由其引发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尽管这些问题所涉及的数额及金额不大,但却造成了购买过程中某一环节利益的不平衡,甚至给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对此,有些人认为应属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而笔者则认为把它归类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更为贴切与妥当。 一、购买、使用自动售货机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合同 自动售货机往往出现在公共场所,一般由公共机关或单位购买并设置,商家从中有利可图。 设置并使用自动售货机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涉及四个主体:a.货物提供者;b售货机制造者;c.自动售货机的购买者;d.购买机中货物的人(即消费者)。 三个阶段为:(一)c向b买自动售货机,c取得该架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此为买卖合同①。此合同中,有规定“若机器有问题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担责情况”的条款。(二)c向a买货,c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此为买卖合同②。此合同中应有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归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