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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制与家户生产对农业集体化时期生产实践的再考察

         

摘要

本文通过安溪一个产茶村落的个案,对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实践及其产业后果进行了再考察。集体化时期虽然在形式上取消了家族组织,但家族组织的逻辑在实际的生产组织即生产队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续,尤其是生产队长居于“公家”与“小家”之间的平衡角色延续了传统家族权威的行动伦理。在生产队长“家长式”的生产决策及以家户为基础的产销安排下,集体生产突破了产销技艺在核心家族内传承的方式,转而扩散到村庄内绝大多数家庭,最终有利于分田到户后的家庭产业和地方茶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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