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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2016年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死亡的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目的 分析内蒙古地区不同地域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死亡的影响因素,据此提出干预措施,有效减少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死亡发生,从而进一步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三级网络的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全区2012—2016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结合全区妇幼卫生年报表,采用国际疾病分类( ICD-10)进行死因分类. 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2012—2016年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25.9%,居婴儿死因首位.早产或低出生体重死亡中中度至轻度早产儿死亡占37.8%,早期早产儿死亡占51.9%,极早产儿死亡占4.0%,牧区以中度至轻度早产儿死亡居多(44.2%),半牧区、农区及城区早期早产儿死亡所占比例较大,均在50%以上.死亡地点71.2%在医院,28.8%死于途中或家中,城市地区死于途中或家中所占比例高于农牧区. 85.1%死前接受住院治疗,12.2%死前未治疗,城市地区死前未治疗所占比例最高(15.7%).省市级医院做出诊断占57.9%,37.5%由旗县级医院做出诊断,2.2%未就医. 结论 做好孕期保健、高危管理和产前诊断工作,减少医源性或非医学原因造成的早产;做好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儿的早期护理和干预,减少因早产引起的并发症;提高父母医疗保健意识,提高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救治水平减少早产或低出生体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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