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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计量单位应用的要求

         

摘要

<正> 应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具体可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计量单位的使用必须规范,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1条,当分母有2个以上单位时,整个分母需加圆括号如μg/(kg·min),不写作μg/kg·min和μg/kg/min;表示带有中心值的百分数偏差时,应写成(60.8±0.7)%,而不应写成60.8%±0.7%。百分数起止应加百分符号,如35%~80%。描述面积用长×宽表示,写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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