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医疗诉讼中的和解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医疗诉讼中的和解

     

摘要

原告36岁。于2003年2月22日入住被告医院妇产科。入院诊断:(1)第2孕第1产,孕31周+,骶左前(LSA),先兆早产;(2)胎膜早破?入院时体温正常。产科检查:宫高27cm,腹围91cm,胎心音146/min,pH试纸进入阴道内测试,结果未变色。当天羊水量正常。入院后予以抑制宫缩、促胎肺成熟、预防感染等治疗。入院后第4、6天分别用pH试纸进行测试,均未见变色,体温及胎心音均正常,入院后第6天准予出院。2月28日该孕妇再次入院,入院诊断:(1)第2孕第1产,孕32周’,骶左前(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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