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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产定义下限值设定的相关问题与争议

     

摘要

<正>早产是指妊娠孕周不满37周分娩,即≤36+6周[1]。早产儿或未成熟儿的定义是指出生体重<1000g。1976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首次提出早产新生儿这一概念,目前已沿用了4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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