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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影院:无障碍视听传播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

满足残疾人基本的信息诉求,是无障碍信息传递工作的主要内容;满足残疾人艺术审美的诉求,是无障碍传播的一项难题.通过讲述画面的方式再现作为视听产品的电影,是为了解决影视作品之于盲人的三大障碍——行动障碍、信息障碍和文化障碍.光明影院呈现的是与原片完全相同的听觉时间,目的就是保证盲人群体最大程度享有与常人平等的艺术审美权利.作为搭建文化平台和提供文化产品的公益事业,应尽可能“做加法”而不是“打折扣”,去弥补信息获取和艺术审美中的障碍.视听元素的转换实际上是从画面语言到文字语言再到听觉表达的整个过程,最终呈现给盲人观众的是一个具有“画面感”的录音作品.另外,无障碍电影的艺术传达,还须以盲人群体日常经验和媒介使用为依据.“可复制,可传播”恰恰是在融媒体环境中的现实追求与成功实践,即进一步挖掘融合媒体与视障人群媒介使用需求深度结合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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