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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村卫生室医疗风险买单?

         

摘要

cqvip:2010年,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古坊乡前进村卫生室发生一起医疗损害赔偿事件,一名41岁的患者在输液中突然死亡,当事医生是一位62岁、从业40余年、以前从未出现差错、在群众中有着良好声誉的医生,也是该卫生室惟一的一名医生。纠纷发生后,当事医生考虑到卫生室已纳入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并实行了药品零差价,便申请与古坊乡卫生院一起承担责任。但在调解过程中,作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古坊乡卫生院和岳西县卫生局根据"法律责任独立"这一规定,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最终,这起医疗纠纷以当事医生个人支付8万元调解终结。自2010年3月31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并实施《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地大部分村卫生室纳入了乡村一体化管理。《意见》指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即"五统一、两独立"。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品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这个诱人果实的同时,村卫生室人员也被推上了高风险、低收入的风口浪尖,这不禁引人深思——谁为一体化管理中村卫生室的医疗风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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