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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纳税身份厘定与立法完善

     

摘要

一、问题提出:从破产涉税争议看破产管理人纳税身份疑云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债务人破产之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有效的管理,避免债务人对其财产的不当处分,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开始后需要有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这就是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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