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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

             

摘要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首先在上海试点,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范围包括航空运输业、水路运输业以及公路运输业;从2012年8月起,交通运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3个计划单列市展开,“营改增”范围包括航空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第3期|54-58|共5页
  • 作者

    孙莹;

  • 作者单位

    中国财政杂志社;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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