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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 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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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年第5期|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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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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