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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思路

         

摘要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不能独立进行的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与认定,资产价值评估,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物品价格认定,资产拍卖、变现,产品质量检测,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性能检测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接受的是财务检查与会计审计及一些经济纠纷方面的委托鉴定(以下简称“司法会计鉴定”).笔者试图就接受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形成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难点的基本思路、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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