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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

         

摘要

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所谓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第6期|111-114|共4页
  • 作者

    翟涛;

  • 作者单位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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