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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中“以时间统摄空间”的表现性原则

         

摘要

书法具有时间、空间二重性。在具体的书写过程中,这种时空二重性是无法分割开来的。但是在学理上,时空二重性并非是含混在一起的,而是具有着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古人对于用笔和结体以及笔势和体势的思考,都暗含着一种从用笔理解结体、从笔势引导体势的审美理想,这其实就体现了书法中"以时间统摄空间"的表现性原则。书法以时间性统摄空间性的表现原则,还对中国绘画以及篆刻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中国画的"骨法用笔""笔笔相生"以及篆刻的"以书入印"等思想,都可以溯源到这一表现性原则,与此同时这一原则还是书、画、印相通相养"其理一也"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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