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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举证?何为行政处罚?--从曹玉川诉北京市司法局不予注册法律工作者执照案谈起

         

摘要

@@ [基本案情]rn曹玉川系北京市密云县大华法律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法律工作者(主任).大华所是曹玉川于1996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而创办的密云县第一家民办法律事务所.1999年4月9日,曹玉川将法律工作者执照交予密云县司法局,参加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册工作.5月底,局办其他法律事务所人员的执照早已发还,而曹玉川的却杳无音信.6月2日,曹玉川专程去北京市司法局询问,才知晓执照被扣的原因--1998年底,密云县司法局要求大华所上缴收据存根,曹玉川坚持按财政部门有关"发票存根出具单位保存5年"的文件规定办事,拒绝司法局非法收取管理费.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3年第10期|20-21|共2页
  • 作者

    杨建顺;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国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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