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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出版推动大众传播——“晚明的亮光”之三

         

摘要

明代图书的出版分为官刻、家刻与坊刻三种。其中官刻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诉求在于宣传和推广官方的意识形态,推行教化,而不是基于满足市场需求和赚取商业利润的需要;家刻的投资主体虽然是个人,但其主要目的不外乎是宣扬自己或是父祖的作品,传播特殊爱好或附庸风雅,为宗族子弟研习举业提供教材或参考书,因此家刻亦不具有商业经营的性质;坊刻是书坊主自行投资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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