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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动物饲养、流通、运输、交易、屠宰、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环节全程参与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动物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疫和安全,而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甚至严重有失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实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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