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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的所得税核算

         

摘要

@@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总说明规定:"企业应当在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初始入账价值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并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确认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所依据不同的理论及不同的法规,由此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定时期应交的所得税通常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则根据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有所区别.农业企业按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将社会性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一次性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即一次性提足折旧与税法分年限计提折旧所产生的差异,是由于对累计折旧确认的时间不同所形成的差异,它应属于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农业企业一次性计提折旧的当期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下面举例说明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由于采用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农业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农业会计》 |2005年第12期|4-5|共2页
  • 作者

    沈玉林;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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