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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浅析

         

摘要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此问题也有相应规定。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笔者通过对《暂行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对应收债权融资的几种情形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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