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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比较

             

摘要

萨斯奎哈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其流域内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三个州的代表组成.在<萨斯奎哈纳流域协议>(联邦法律)的授权下,该委员会有权处理流域内的任何水资源问题.相比之下,国内的流域机构没有流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作为委员,流域水行政管理的职能还不能满足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形成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框架是有效保护、开发和管理流域水资源的基础,建立包括流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代表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可以提供一个有代表性、长效的管理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应着重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的综合规划,注重流域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服务,重视水质、湿地、洄游鱼类、珍稀物种和文化遗产保护,切实担当起河流代言人和保护神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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