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审判 >同案犯在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探究

同案犯在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探究

     

摘要

1999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规定,是对在逃同案犯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的一个原则性规定。直至201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开始施行,再次强调了“共同犯罪案件在逃同案犯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