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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双合同”之下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摘要

基本案情2018年明24日,原告彭某芬与被告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彭某芬以1573749元的价格购买逸涛公司开发的广州市南沙区阳光城悦然府3号楼3204室,并应于2018年3月3旧前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30%的首期房款,余款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付清。当天,彭某芬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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