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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债券“闭环交易”进行职务侵占行为的认定

     

摘要

一、犯罪主体身份及罪名的认定 被告人贾元武、张莉、王卫宁均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其中主犯贾元武为部门副经理,其利用私设“丙类户”,通过“闭环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犯罪手段又分别符合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贪污罪构威要件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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