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商标 >商标注册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

商标注册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

     

摘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分别从中外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官方标志、“红十字”“红新月”、带有民族歧视性、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方面规定了商标授权确权的绝对禁止事由。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常被称为商标授权确权的“不良影响”条款,但其中“不良影响”的概念相对抽象,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也时有争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