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商标 >第32528246号“鸳湖旅社”商标异议案

第32528246号“鸳湖旅社”商标异议案

     

摘要

一、基本案情异议人:嘉兴市南湖名胜发展有限公司被异议人:范永伟被异议商标:鸳湖旅社指定使用服务: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餐厅”等。异议人主要理由和证据: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容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滨湖区区块的可行性研究方案》。2.《(王会悟)<一大在南湖开会的情况>》。3.《昔日张家弄》相关文献、资料节选等。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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