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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审的不予注册决定不能进行司法审查——评析合肥附近网络有限公司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商标行政纠纷案

         

摘要

商标行政案件包括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其他行政案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系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授权确权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商标法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比,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之后,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复审后商标仍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被异议人经过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后方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进行司法审查。若被异议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不予注册复审,则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生效。基于商标法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对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不能进行司法审查。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8年第2期|20-22|共3页
  • 作者

    亓蕾;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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