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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栏目名称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评析中视希望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央电视台商标争议行政案

         

摘要

<正>要旨:电视栏目的名称是电视栏目内容的集中体现和概括,是吸引受众注意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商标法框架下主张保护电视栏目名称的权利,就首先需要明确电视栏目名称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要求。一般只有符合商标构成要件的栏目名称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在此前提下,通过审查是否存在代理关系、审查是否侵犯在先权利及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方式,依据相应的规定对电视栏目的名称进行保护。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 |2016年第7期|62-67|共6页
  • 作者

    马军;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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