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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

         

摘要

<正>2014年年末,耗时约一年、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的合肥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这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涉及互联网P2P行业的首例适用新法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权"作出裁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5年第3期|74-76|共3页
  • 作者

    李擘;

  • 作者单位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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