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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通过结合主商标使用取得显著性

         

摘要

<正>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虽然原则上允许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还较少遇到一个不具显著性的子商标结合另外一个主商标使用的效力问题,至于像王老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结合他人的主商标使用所产生的显著性归属的问题可能更是头一回碰到。下面我们试着对上述问题依次分解论述。一、结合主商标使用是否可以使子商标产生显著性?使用取得显著性,通常需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2年第12期|17-21|共5页
  • 作者

    黄晖;

  • 作者单位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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