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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的长期投资

             

摘要

现在,乡镇企业由于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都要将“乡、村投资基金”转为实收资本,乡(村)主管部门(经委、企业办)相应列为“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进行核算。在核算方法上一般仍沿用原来的“成本法”核算。乡镇企业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有些企业几度调整(合并或分立),投资基金有较大的变动,有的乡、村主管部门在企业变动时,没有相应地调整自身的帐务,造成主管部门的投资帐和企业的实收资本记载数额不相符;同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反映的是原始投入数,不能正确反映乡、村在各个期间的集体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情况。为了正确地反映乡、村集体的所有者权益,搞清自身的家底,乡(村)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长期投资,要相应地改革为按权益法核算。具体的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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